(1)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(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、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、内控制度、内部审计制度、关联交易制度)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》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——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规则要 求,对上市公司治理、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等进行培训
2022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,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(包括派出 机构)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: 2022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,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(包括派出 机构)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: 1、2022年 6月 21日,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思创医惠”)出具《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监管措 施认定:思创医惠披露的《2021年年度报告》与《2021年度业绩预告》 差异较大,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;思创医惠披露的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》,对 2020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,导致公 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四条的规定。
2、2022年 11月 15日,上海证监局出具《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,监管措施认定:开山股份未及时 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bobapp官网,不符合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(2020年 12月修订)》的规定,违反了《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 40号)相关条款的规定;开山 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,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,不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的规定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 (证监会令第 40号)的规定;2021年年度报告中bobapp官网,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 的规定。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,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 题原因,并落实整改,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,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组 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,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 严格执行,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。
1、2022年 2月 25日,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汤臣倍健”)出具《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》,监管函件认定:汤臣倍 健在收购 Life-SpaceGroupPtyLtd100%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.67%股权项目中存在:未充分、审慎评估并披露《电子商务法》实施 的重大政策风险,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 重大差异的情况;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,未充分 披露商誉、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 额的计量不规范。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(2018年 11月修订)》第 1.4条、第 2.1条、第 11.11.3条、第 11.11.6 条的规定。 2、2022年 4月 12日,中国证监会出具《关于对孔少锋、辛星采 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》,监管措施认定: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 锋、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过程中,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、关联方资金拆 借的完整性,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。上述行为违 反了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 170号)第五条 的规定。
3、2022年 8月 11日,深交所出具《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》。监管函件认定:创意 信息 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 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(2020年 12月修订)》相关规定。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、 总经理何文江、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违反 了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0年 12月修订)》第 1.4条、第 4.2.2条 和第 5.1.2条的规定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。 4、2022年 8月 29日,深交所出具《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》,监管函件认定:思创 医惠 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 相比,存在较大差异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 12月修订)》相关规定。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、总经理华松鸳、财 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违反了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(2020年 12月修订)》第 1.4条、第 4.2.2条和第 5.1.2条的 规定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。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,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应当引以为戒,加强法律、法规的学习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业务规则,履行诚实守信、忠实勤勉义务,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 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,要求相关保 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、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,遵循诚实、守信、勤勉、尽责的原则,认真履行保 荐代表人的职责,切实提高执业质量,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、准确、 完整。
(此页无正文,为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》之签章页)